溫州列車相撞事故,當局公布遇難乘客賠償為5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,被批評金額太少。據悉,鐵道部一直有為乘客購買保險,自1999年至2010年11年間,鐵路客運保費收入高達168.75億元,但當局其後將保險收入列為「運輸收入」,既沒有委託第三方保險公司為乘客投保, 亦無從監管,透明度不足。一次事故,不僅令人質疑鐵道部賠償標準,亦關注巨額保險費去向。
《21世紀經濟報道》分析鐵道部歷年年報,指內地於1951年實行車票強制保險,規定每張車票將抽起2%金額,用作持票者的保險費。以今次肇事的D301班次列車為例,北京至福州全價車票為690元,當中有13.8元用作乘客保險。報道從公開的客運收入中推算,1999年至2010年,鐵道部從票價所收的保險收入高達168.75億元。
另外,當局自1951年起規定,如乘客不幸遇到意外,鐵道部賠償的保額為2萬元,但雙方也可以書面約定賠償限額,如08年膠濟鐵路事故,賠償標準為每名遇難者20萬元;今次溫州事故則為50萬元。
審計署報告未提保險費去向
然而,報道指上述168億元的保險收入目前去向未明,當局於1959年起,規定保險費的收入已包括在票價內,並視作運輸收入,不再獨立列出;對比長途客車保險費,收入全數交予保險公司,鐵道部採取的卻是「內部自收自保」方式,沒有與第三方商業保險公司合作,保監會等部門或無法監管,資金去向尚不透明;國家審計審在2000年到2010年的相關文件中,並未發現保險費的去向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則認為,是次溫州撞車事故,或會帶動社會討論,鐵道部應否將意外風險轉嫁至保險公司。
《21世紀經濟報道》分析鐵道部歷年年報,指內地於1951年實行車票強制保險,規定每張車票將抽起2%金額,用作持票者的保險費。以今次肇事的D301班次列車為例,北京至福州全價車票為690元,當中有13.8元用作乘客保險。報道從公開的客運收入中推算,1999年至2010年,鐵道部從票價所收的保險收入高達168.75億元。
另外,當局自1951年起規定,如乘客不幸遇到意外,鐵道部賠償的保額為2萬元,但雙方也可以書面約定賠償限額,如08年膠濟鐵路事故,賠償標準為每名遇難者20萬元;今次溫州事故則為50萬元。
審計署報告未提保險費去向
然而,報道指上述168億元的保險收入目前去向未明,當局於1959年起,規定保險費的收入已包括在票價內,並視作運輸收入,不再獨立列出;對比長途客車保險費,收入全數交予保險公司,鐵道部採取的卻是「內部自收自保」方式,沒有與第三方商業保險公司合作,保監會等部門或無法監管,資金去向尚不透明;國家審計審在2000年到2010年的相關文件中,並未發現保險費的去向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則認為,是次溫州撞車事故,或會帶動社會討論,鐵道部應否將意外風險轉嫁至保險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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